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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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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截止时间:3月20日 14:00

 

“巾帼建功立业”创树活动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2022年修订)

        第一条  为激励全校女职工积极参与“巾帼建功立业”创树活动,立足岗位为推动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贡献,规范“巾帼建功立业”创树活动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依据《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开展“巾帼建功立业”创树活动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巾帼建功立业”先进集体包括“巾帼建功立业”优秀团队、“巾帼建功立业”鼓励团队与“巾帼建功立业”组织奖。优秀团队与鼓励团队参评对象必须是当年度创树团队,优先向跨专业、跨系部、跨部门组成的创树活动团队倾斜;组织奖参评对象必须是组织了年度创树团队的部门工会。
        第三条  “巾帼建功立业”先进个人包括“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巾帼建功立业”优秀个人、“巾帼建功立业”积极分子。先进个人参评对象必须是年度各团队成员,注重向基层一线女教职工倾斜(原则上中层干部不参评)。
        第四条  “巾帼建功立业”创树活动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坚持“业绩优先、兼顾公平;注重事实、严格程序;发掘典型、带动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  评选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名额
        1.“巾帼建功立业”优秀团队3个。
        2. “巾帼建功立业”鼓励团队数为年度创树团队数排名前80%中减去优秀团队数。
        3. “巾帼建功立业”组织奖为组织工作考核得分排名前60%的部门工会数。
        (二)先进个人名额
        1.“巾帼建功立业”标兵5人。
        2.“巾帼建功立业”优秀个人15人。
        3.“巾帼建功立业”积极分子评选数为推荐入围人选个人综合得分的前80%人数减去标兵和先进个人后的人数。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立业”优秀团队评选条件
        1.创树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创树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队注重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历次全会重要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
        2.创树活动保障有力。部门领导为开展创树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部门工会工作组织得力,积极组织女职工参加创树活动。
        3.创树活动开展规范。创树团队女职工必须占主体,名称响亮,方案完整规范;活动组织载体丰富;按时提交创树活动材料,积极配合开展评审工作。
        4.创树活动成效明显。创树团队围绕创树方案积极实施各项活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学校及社会产生积极影响,能产生较强的示范效应。
        (二)“巾帼建功立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工作创新。发扬“四自”和科学、改革、创新精神,勤奋学习、善于思考、锐意进取,在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岗位上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3.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岗位必备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4.作风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和无私奉献精神。具有良好家风,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团结同志,协作精神强,在学校重大工作中表现突出。廉洁奉公,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
        (三)“巾帼建功立业”标兵评选条件
        除具备“巾帼建功立业”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影响广泛,师生公认度高。
        2.在教学、管理、科研、社会服务工作实绩突出,示范效应显著。
        3.全校教职工投票和团队评审得分相结合,综合得分排名在前5名。
        第七条  评选表彰时间
        “巾帼建功立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年表彰一次,每年1月份启动评选“巾帼建功立业”创树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并在“三八”妇女节期间表彰。
        第八条  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
        1.每年由女工委员会组织对“巾帼建功立业”创树团队进行中期检查和年度评审工作。
         2.“巾帼建功立业”优秀团队、鼓励团队和标兵、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评选工作由学校“巾帼建功立业”创树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工会推荐、女工委员会组织的评审、全校教职工投票等工作,对结果进行综合评分排序产生候选人及奖项,由学校工会提出各类奖项建议名单。
        3.“巾帼建功立业”优秀团队、鼓励团队、组织奖和标兵、先进个人、积极分子建议名单在学校OA及校务公开栏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条  先进集体与个人推荐
        (一)推荐流程
        1.以部门工会为单位开展推荐工作,根据评选条件,各部门工会在听取女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推荐工作,由本单位女工委员报送学校“巾帼建功立业”创树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巾帼建功立业”优秀团队由校工会女工委员会依据对“巾帼建功立业”创树团队活动年度评审结果排序提出推荐建议,原则上排名前3名的团队推荐为“巾帼建功立业”优秀团队,评审结果排名在前80%中除优秀团队外的其他团队为鼓励团队,并由各部门工会组织填报“巾帼建功立业”先进女职工集体材料鼓励奖团队材料。
        3.各部门工会“巾帼建功立业”先进个人的推荐名额依据校工会女工委员会对“巾帼建功立业”创树团队活动年度评审得分排序确定,排名在前50%的团队可推荐2人,排名在后50%的创树团队可推荐1人。
        (二)推荐资料
        各部门工会推荐的创树团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须填写《“巾帼建功立业”先进女职工集体先进事迹材料》《“巾帼建功立业”先进个人推荐表》1份。先进事迹材料和推荐表请于每年1月8日前报送学校“巾帼建功立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
        (一)“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1.“巾帼建功立业”先进个人推荐人选的事迹通过党委宣传部审核后在学校门户网站发布,全院教职工对推荐人选按照“一人一票”原则实名投票,每人可投票数不超过推荐人选的80%。
        2.个人最后综合得分按(个人得票数/最高得票数)×100×30%+所属创树团队年度创树活动评审得分×70%进行计算,综合得分前5名为“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候选人,第6名至第20名为“巾帼建功立业”先进个人候选人,第21名至排名前80%者为“巾帼建功立业”积极分子候选人。
        (二)“巾帼建功立业”优秀团队和鼓励团队的评选
        校工会依据校工会女工委员会推荐的“巾帼建功立业”优秀团队和鼓励团队的名单,以及部门工会填报的“巾帼建功立业”优秀团队材料、鼓励团队材料,组织开展审核评选工作。
        (三)组织奖的评选
        1.按各部门工会组织开展创树团队活动工作的综合得分进行评选,原则上排名前60%的给予组织奖。
        2.各部门工会组织开展创树团队活动工作的综合得分为:所属创树团队年度评审排名前3名的团队数量×60分+年度评审排名在第4名至前80%的团队数量×30分+年度评审排名后20%的团队数量×10分。
        第十一条  表彰奖励
        1.在“三八”妇女节前,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年度“巾帼建功立业”优秀团队、“巾帼建功立业”鼓励团队、“巾帼建功立业”组织奖和“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巾帼建功立业”优秀个人、“巾帼建功立业”积极分子名单。
        2.学校工会在每年“三八”妇女节对“巾帼建功立业”优秀团队、“巾帼建功立业”鼓励团队、“巾帼建功立业”组织奖和“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巾帼建功立业”优秀个人、“巾帼建功立业”积极分子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获得年度“巾帼建功立业”先进集体的部门工会和优秀团队在向上级工会组织推荐表彰相关先进集体时优先考虑;获得先进个人的教职工在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后备干部培养、名师推荐、上级表彰、出国培训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上级部门开展同类评选工作中,推荐人选一般从表彰的“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和优秀个人中产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至2022年起实施,2020年通过的《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巾帼建功立业”创树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川工商院工办〔2020〕16号)自动废止。本办法与之前的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为学校工会办公室。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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